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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书。

这是目前林以宁能想到最自由,且来钱多的生计,大概一百个字,能换取10~60文左右。

只不过抄书是有一定门槛的,首先就是要有一手拿得出手的书法,书法越好看,价钱自然也就越高,反之,会血本无归。

林以宁因曾陪同父亲去过百家书斋卖书,与书斋东家有过几次面交,对于此人喜好的书法有所了解。

投其所好。

每日包子铺收完摊后,林以宁会游走于各处书铺,细细品味、模仿,各大书法大家的作品。

没有毛笔和砚台的她,只能用手指,沾上几滴清水,在木桌上勾画,细细揣测,回味。

陈大牛见林以宁还算有分寸,都是在四下没有顾客的时候,才开始如此,便也没出言阻止她。

无所事事的时候,他还会瞅上林以宁几眼,越看,脸上的笑容越大,忍不住打趣,“你这写的,还不如我呢,鸡爪乱爬都比你这强。”

林以宁听着耳边扎心的话,心底多少有几分不舒服,轻‘嗯’一声,继续手中的动作。

同时心中积压着一股气,一股——势必要把书法练好的气。

日复一日,月复一月。

三月后。

林以宁收拾完包子铺上的事情,见四下无人,请了半日假,下定决心,鼓足勇气,前往书斋。

抄书的前提,是要通过书斋老板的测试——现场手抄一份文章。

甫一踏入百家书斋。

林以宁朝迎上的书童一拜礼,告知来意,书童微微吃惊,打量了她一番,让她随意寻一处桌案,写完先交付给他先行过目一遍。

道了声好,寻了一处僻静之处,学着记忆中父亲的样子,开始细细描绘,一笔一划。

真正使用毛笔写,和手指写,有很大的区别——毛笔头软,力道掌握不好,很容易将纸张晕染开来。

一回生,二回熟。

第一个字写得很不尽人意。

后面的字,不断吸取前面犯错得教训,追求一个字好过一个字。

渐渐地进入了一种忘我的状态。

时光飞逝,半日光景,转瞬即逝。

待林以宁呈递上自己抄录的文章之时,心中有些底气不足,若只是看后半步的字,还是不错的,前半部分——纸张上一团,一团,墨水团子。

有些不利索,不干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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